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接受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要变更我的劳动合同,新的合同条款对我很不利,我不想接受。但公司说如果不接受就怎样怎样,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有什么动作,我又该怎么应对,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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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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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接受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还没履行完毕之前,由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表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内容。 当员工不接受劳动合同变更时,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比如,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要是用人单位因为员工不接受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因为员工不接受变更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当员工不接受劳动合同变更时,员工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员工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一旦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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