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认该怎么办?


当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不承认时,劳动者不必惊慌,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是工伤,那么职工所受伤害就会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