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续签合同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同马上到期了,听说他们不打算和我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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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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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如果用工单位不打算续签合同,按照正常流程,用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处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劳务派遣单位决定不续签,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当遇到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后续安排。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劳务派遣单位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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