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可单位却一直拖着不去做伤残鉴定。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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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下来后,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程序,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和相关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单位不主动申请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是有权利申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工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的材料。这些材料是进行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如果单位不配合,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也不必过于担心。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来获取。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资料。 最后,如果劳动者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并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而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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