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每个地方的民政局都能办理离婚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配偶都是普通的内地居民,就是不太清楚办理离婚的地点有没有限制,是随便哪个民政局都能去办离婚吗?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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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是每个地方的民政局都能办理离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你们可以选择夫妻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比如,丈夫的户口在A市,妻子的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去A市的民政局,也可以去B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 其次,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外国人、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考虑到不同身份主体在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要求。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及重庆直辖市 、四川省这些特定行政区域内,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在此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便可直接在此类地区办理,无需再返回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另外,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且,如果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个人在户籍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长期居住的地址,这个地址和个人的户籍信息紧密相连,一般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等,这类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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