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该怎么办?


当遇到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应对。首先,要明确“无能力执行”并非是被执行人随意声称的。法律上判断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无能力执行,主要看其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里所说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指的是像房子、车子、存款、投资权益等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会通过查询这些财产信息,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恢复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坐等。一方面,可以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的收入、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其看似无能力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确实生活困难、暂时无能力执行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比如,约定分期偿还债务,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让其有时间去努力赚钱偿还债务。这样既给了被执行人一个机会,也有助于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且确实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实现自己的部分权益。 总之,当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