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社保未交满人去世怎么办?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社保还没交满,但是现在身体不太好,就很担心万一自己突然去世了,这社保没交满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和后续会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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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社保未交满人去世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在其去世后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的。比如员工每月从工资里扣除的养老保险部分所积累的金额,家属可以去相关社保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次,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帮助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具体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恤金则是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发放标准也因地区和死者生前的身份、职务等有所不同。以某地区为例,可能丧葬补助金是固定的金额,而抚恤金会按照死者生前一定月数的工资来计算。最后,如果该员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同样可以由家属继承。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余额提取手续。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社保未交满就去世,家属可以依法继承其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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