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了该怎么办?

我给人做了担保,结果那个人没按时还钱,现在我被列入失信名单了。生活各方面都受到了影响,买不了高铁票,银行贷款也办不下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摆脱失信的状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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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失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其在相关债务纠纷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被法院依法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以下为您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 首先,要搞清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具体缘由。通常是因为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而担保人也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接下来,如果是因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导致自己成为失信担保人,担保人可以先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者解决方案。比如,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债务等方式,来解决当前的债务问题。 若有能力的话,担保人也可以选择先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在还清债务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所以,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信息,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移除后担保人的失信状态就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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