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不完整被判全责该怎么办?


当医院因病历不完整被判全责时,医院及相关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应对方法。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病历在法律中的重要性。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它不仅是医疗行为的重要证明,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表明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病历不完整,可能会导致法院难以全面了解医疗过程和事实真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就意味着病历不完整可能会被法院推定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从而导致被判全责。当医院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上诉理由,比如能够证明病历不完整并非主观故意,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等。在上诉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医院也可以考虑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既可以减少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成本,也有助于维护医院的声誉。在协商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此外,医院还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病历管理。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减少医疗纠纷的风险。总之,医院因病历不完整被判全责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管理,预防类似纠纷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