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和男方诉讼离婚,可他不同意。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继续推进离婚程序,也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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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您也有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您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您和男方又分居满一年,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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