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老公不管妻子孩子怎么办?
我老公最近对我和孩子都不闻不问,家里的开销也不出,孩子的教育他也不关心。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老公有没有照顾妻子和孩子的责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展开


在《民法典》中,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下面我们详细解释这些法律概念。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应、经济上相互供养、精神上相互慰藉。当一方陷入生活困难,比如生病、失业等,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难,老公不管不顾,妻子有权要求老公支付扶养费。 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父母要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老公不管孩子,孩子有权要求老公支付抚养费。 当遇到老公不管妻子和孩子的情况时,妻子和孩子可以先尝试与老公沟通协商,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老公支付扶养费和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妻子和孩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家庭开支记录、孩子的教育费用凭证等,以证明老公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