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肯离婚该如何解决,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


如果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诉讼离婚。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常用的解决办法。女方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如果有孩子的话)、财产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凭证等),还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聊天记录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就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是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其次是分居。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在诉讼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分居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法律对于离婚的认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保证案件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公正处理。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法律列举了多种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况,帮助法院判断是否应该准许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