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诉讼离婚妻子该怎么办?


当丈夫提出诉讼离婚时,妻子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地应对这一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妻子会收到法院送达的丈夫的离婚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所以,妻子要留意法院的通知,确保及时知晓诉讼进展。 接下来,妻子需要决定自己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在答辩状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并说明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比如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列举一些夫妻之间曾经的美好回忆、共同经历的困难等事例来证明感情基础还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若妻子同意离婚,就需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妻子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信息,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够争取到合理的份额。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妻子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抚养诉求。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妻子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可以为妻子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更好地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 此外,妻子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总之,面对丈夫的诉讼离婚,妻子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表达诉求,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