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一个月才说有伤害该怎么办?
之前开车撞了个人,当时去医院检查没啥大问题就协商解决了。结果一个月后对方突然说身体有伤害,找我要赔偿。我也不确定这伤害是不是当时撞出来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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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一个月对方才说有伤害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因为撞人这一行为导致对方受到伤害,撞人者一般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对方一个月后才提出伤害的情况,关键在于确定伤害与之前的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因果关系,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说明伤害是由于之前的事故导致的。如果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撞人者可能不需要对该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对伤害的因果关系和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撞人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证据,并根据证据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专业的鉴定意见等,来判断伤害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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