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了对方不承认欠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写了欠条,结果不小心把欠条弄丢了。现在找对方还钱,对方却不承认欠我钱了。我很着急这笔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对方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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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条丢失且对方不承认欠钱时,不要慌张,还是有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欠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法律上,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同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第一,聊天记录。如果在借款前后和对方有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比如提到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第二,转账记录。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的记录,能够证明你确实给对方转了钱。第三,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了借款过程,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收集到这些证据后,我们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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