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在了解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连带责任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连带责任人就是和其他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有全部清偿责任的人。当债权人要求偿债时,他既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索要,也可以只向其中一个债务人索要全部债务,被索要的债务人不能拒绝。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中有明确体现:“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当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债权人胜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判决。如果连带责任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发现连带责任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连带责任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期间,可能会面临信用受损的情况。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日常生活产生诸多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如果连带责任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也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债务。这样既能体现连带责任人的还款诚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权人的资金压力。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还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