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当劳动合同丢失时,不必过于惊慌,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若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因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保存一份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复印其保存的那份劳动合同,并要求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劳动者可以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丢失后,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也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重要文件和资料,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