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怎么办?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才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实在没办法继续租下去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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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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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这在法律上属于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承租方提前不租,显然违反了按照约定租赁期限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很多租赁合同会约定,如果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要是合同中没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其提前解约所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因承租方提前搬走,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间接损失可能涉及再次寻找新租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等。 不过,承租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减少自己的责任。如果承租方能够及时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寻找新的租客,降低出租方的损失,那么在法律上,这可以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例如,承租方积极帮忙张贴招租广告,带新的租客看房等。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提前解约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可以找第三方中立机构,如消费者协会等,协助双方解决纠纷;仲裁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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