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了该怎么办?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责任方却失踪了,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像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哪些步骤去处理呢?能不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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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时,您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该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如果责任方投保了交强险,可以要求交强险承保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再者,如果责任方没有投保交强险,可以请求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保险公司垫付相关的抢救费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起诉时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起诉书、主体资格材料、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等。立案庭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则办理立案手续,之后案件会排期开庭,当事人需服从法院安排,结案后结算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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