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不让小股东参与经营怎么办?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依法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项权利。小股东遇到大股东不让其参与经营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小股东享有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大股东不让小股东参与经营时,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比如,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以此来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其次,如果大股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小股东还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若大股东的行为构成对股东权利的滥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小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维权。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小股东可以通过与大股东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小股东在遇到大股东不让参与经营的情况时,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