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该怎么办?


在解决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的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的概念。调解笔录是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活动的详细记录,包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意见以及达成的初步共识等内容。它就像是一场会议的记录,把调解现场发生的一切都原原本本记录下来。而调解书则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对当事人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 当出现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的情况时,首先要确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有可能是在制作调解书时出现了笔误,也有可能是对调解笔录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如果调解书的内容与调解笔录不一致,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更正。 当事人发现两者不一致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详细说明调解笔录与调解书不一致的地方,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调解笔录的复印件等),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异议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是因为笔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调解书内容与调解笔录不符,法院会根据调解笔录的真实内容对调解书进行补正。 若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调解书的内容无误,与调解时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只是当事人对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的理解存在差异,法院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解释调解书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仍然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总之,当遇到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