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问题如何解析?

我正在经历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一头雾水。不知道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该怎么去分割。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离婚财产问题的详细解析,让自己在分割财产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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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问题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即可。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比如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的保护。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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