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或者医生涂改、销毁病历该怎么办?


当遇到医院或者医生涂改、销毁病历的情况,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病历的重要性。病历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如果发现病历可能被涂改或销毁,第一步要及时封存病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将病历进行封存,封存过程要确保双方在场,以保证封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除了病历,患者还可以收集与就医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的挂号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与医生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医疗过程中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病历被涂改或销毁带来的证据缺失。 第三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医院或医生涂改、销毁病历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对于涂改、销毁病历这种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步,如果涉及医疗纠纷且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虽然病历被涂改或销毁会给举证带来困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能够证明医院或医生涂改、销毁病历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患者在遇到医院或者医生涂改、销毁病历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