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失踪离婚后又出现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前,对方失踪了很久,我通过法律程序完成了离婚。可现在对方又出现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之前已经确定的事情会不会受到影响呢?很是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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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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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失踪离婚后又出现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来了解一下宣告失踪和离婚的相关法律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而离婚则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当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 如果一方失踪离婚后又出现,之前的离婚判决并不会因为其重新出现而失效。因为离婚判决是基于当时的法律程序和事实情况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该分割结果是有效的。即便失踪方重新出现,一般也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分割。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已经确定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也不会轻易改变。如果失踪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等法定情形,通过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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