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妈过得不开心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老妈跟我爸结婚好多年了,这些年她过得一直不开心,现在她想离婚。我也支持她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我不太清楚离婚具体要怎么做,是可以直接离还是需要走什么程序,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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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妈过得不开心想离婚时,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老妈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能和老爸心平气和地协商好各项事宜,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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