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了过得很累,应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生活过得特别累,实在不想继续这样的婚姻了。但我不太清楚离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民政局吗,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希望了解一下离婚办理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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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然后,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为:首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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