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有人洗钱报警后不受理怎么办?
我发现有人在进行洗钱活动,就赶紧报了警,可警方那边说不受理。我很困惑,明明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啊。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报警不受理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有什么办法能让警方重视起来,对这个洗钱行为进行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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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发现有人洗钱并报警,但警方不受理时,首先要明白这可能是有多种原因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报警后警方有相应的处理流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会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您遇到报警不受理的情况,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按照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您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此外,您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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