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给我方开专票但没发生业务怎么办?

有一家企业给我这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实际上我们和这家企业并没有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我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正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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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种企业给您方开具专票但未发生业务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您遇到的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与开票企业沟通,要求其收回并作废该发票。同时,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一情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已经抵扣了该发票的税款,应当主动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和滞纳金。这样做不仅可以降低您的法律风险,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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