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没交交强险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会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和责任承担。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具有强制性,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未交交强险时,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投保义务人(通常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的范围内,先由投保义务人进行赔偿。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没有交强险,所以超出部分若车辆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没有商业险,则由侵权人(通常也是投保义务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还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没交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不仅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