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承担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受害者权益。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这意味着,不管事故中机动车有没有过错,只要没买交强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损失就得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一般是18万元(这里指的是总的赔偿限额,包含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细分项目)。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要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 举例来说,如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总损失是25万元,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8万元,那么先由未买交强险的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18万元。剩下的7万元,再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来划分赔偿比例。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投保义务人: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为机动车购买交强险的人,一般就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连带责任:就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都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同时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