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监督阶段发现无管辖权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到了审查监督阶段,现在发现受理的机关好像没有管辖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吗,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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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程序中,管辖权是指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范围。当在审查监督阶段发现无管辖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是法律赋予不同司法机关处理特定案件的权力,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司法机关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其管辖权的划分依据也有所不同。例如,刑事案件可能根据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民事案件则可能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同样,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无管辖权,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 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当审查监督机关发现无管辖权时,应当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审查,并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然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接着,将案件的相关材料,如证据、文书等,完整地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时,要及时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告知他们案件的移送情况。 有管辖权的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正式受理案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处理。如果认为移送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如退回移送机关或者要求补充材料等。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的移送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总之,在审查监督阶段发现无管辖权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管辖和公正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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