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生效后对方没有钱该怎么办?


当支付令生效后,如果对方表示没有钱偿还债务,不必过于着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一旦支付令生效,就具有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若支付令生效后对方称没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查询范围包括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情况。 如果经过查询发现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此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收入情况。如果债务人有固定收入,法院可以裁定扣留、提取其收入用于偿还债务,但会保留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同样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财产却拒不执行支付令,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债权人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