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但对方没钱怎么办?


当遇到不给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时对方却没钱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得先弄明白“没钱”的实际情况。在法律里,强制执行针对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里所说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指的是被执行人名下既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能直接变现的财产,也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不再追讨抚养费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是被执行人是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没钱支付抚养费的假象,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来查明真相,比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房产交易记录、车辆过户情况等。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暂时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比如,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减少每月支付金额等。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总之,遇到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的情况,不要着急,要通过合法的途径,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