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家属该怎么办?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到现在已经37天,按说应该放人了,可一直没放出来。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家属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家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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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刑事拘留37天这个时间节点的法律意义。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加起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如果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家属会收到逮捕通知书。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存在违法超期羁押。 当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要求其说明不放人的理由,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逮捕通知书等。第二,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超期羁押的情况,家属可以向该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职责,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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