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公司召回通知书但不想去公司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在公司干了,已经没去公司一段时间了。现在突然收到公司的召回通知书,可我还是不想回去上班,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才好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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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收到公司的召回通知书却不想再去公司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谨慎处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发出召回通知书,通常是基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义务,要求您回到工作岗位。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说,如果您无故拒绝返回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旷工在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旦公司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无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您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如果您不想回去是因为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您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建议您先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了解公司的召回要求是否合理。同时,审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召回不合理或者公司有过错,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说明您的立场和理由。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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