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但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了。我是铁了心要离,可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自己后续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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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另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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