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离婚一方不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预约了离婚,但是到了预约的时间对方却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了。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只能重新预约,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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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预约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预约离婚。预约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打算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预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预约离婚时一方不去,这会导致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去,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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