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一个月后一方不到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已经过了,本来说好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结果对方却反悔不来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和对方继续协商,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申请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这就涉及到协议离婚程序无法正常完成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说说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咱们得了解协议离婚的正常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当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就相当于双方没有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遇到这种一方不到场的情况,另一方若仍坚持离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了。此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