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还没结束,对方就反悔说不想离了。我还是坚持要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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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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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处于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和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不配合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就无法完成。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结果也不确定。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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