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期间一方不还房贷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房贷一直是我在还,对方拒绝还房贷。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我的征信,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想了解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承担他该承担的房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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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闹离婚期间一方不还房贷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贷的性质。房贷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买房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房贷往往是为了家庭居住等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一方在闹离婚时拒绝偿还房贷,这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大的困扰,比如影响个人征信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双方都有义务继续偿还房贷。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房贷。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方不还房贷,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房贷的分担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来合理分配房贷的偿还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按照判决履行偿还房贷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强制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扣押、拍卖对方的财产等,以确保房贷能够按时偿还。 此外,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不还房贷导致房贷逾期,影响了另一方的征信,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因为对方的这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总之,在闹离婚期间遇到一方不还房贷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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