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验收工程该怎么办?


当发包人不验收工程时,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建设工程验收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验收是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检验,只有通过验收,承包人才能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若发包人不验收工程,承包人可以先书面催告发包人进行验收。这一步很关键,书面催告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在催告函中,要明确工程已经完工,符合验收条件,并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合理期限一般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通常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惯例。 如果发包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组织验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视为工程已经竣工。 此时,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拒绝支付,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催告函、验收报告等,以证明工程已经完工且符合验收条件,发包人存在拖延验收的行为。 此外,承包人还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因拖延验收给其造成的损失,如工程保管费用、资金占用利息等。总之,在面对发包人不验收工程的情况时,承包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