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要求更换物业该怎么办?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特别差,小区卫生没人好好打扫,安保也形同虚设,好多业主都想换物业。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也不知道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所以想问问大家,业主要求换物业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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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换物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业主要求更换物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业主大会的重要性。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而业主大会就是决定是否更换物业以及选择新物业的关键主体。 接着,是提出更换物业的提议。当小区内部分业主对现物业服务不满意,有更换物业的想法时,可以由一定数量的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物业的书面申请。一般来说,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小区,这是启动更换程序的第一步。如果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们需要先组织起来,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之后,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收到更换物业的提议后,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要更换物业,必须获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在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更换物业后,就要进行新物业的选聘工作。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邀请协商等方式,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选择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因素,确保能为小区选聘到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 最后,与原物业进行交接。在新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工作。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如果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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