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公证给儿子有什么法律后果和要求?


老人把房子公证给儿子,在法律上是一种常见的房产处置行为,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了解其法律后果和要求。 首先,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老人把房子公证给儿子这个场景中,老人就是赠与人,儿子是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儿子表示愿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从公证的角度来看,房产公证起到了证明赠与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公证机构会对老人的行为能力、房产的产权状况等进行审查。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 关于法律后果,一旦完成公证,在通常情况下老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对老人有更强的约束力。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老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如果儿子严重侵害老人或者老人的近亲属;对老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老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在房产的权利转移方面,公证并不等同于房产过户。虽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要真正实现房产的转移,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正式从老人转移到儿子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儿子要想完全拥有该房产,还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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