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合并时什么时候立案?

我遇到个情况,对方先是寻衅滋事,后面又对我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我想知道这种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合并的情况,警方一般什么时候会立案处理呢?我现在很着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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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个法律概念。寻衅滋事,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捣乱等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存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当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合并时,立案时间的确定主要看是否达到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一般来说,对于故意伤害,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会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对于寻衅滋事,只要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恶劣情形,也会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进行初步的调查和了解情况。如果通过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通常,这个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天数,但会尽快处理。要是情况紧急,比如受害人伤势严重等,公安机关会立即展开调查,一旦符合立案标准,马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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