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有一块土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想问下,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从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
展开


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种税。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确定从哪个时间点开始,你有责任去缴纳这个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和非耕地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征用的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因为考虑到耕地在征用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开发等准备工作,所以给予了一年的缓冲期。例如,你在2024年1月1日获批征用了一块耕地,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你就需要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果征用的是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相对来说开发利用可能不需要像耕地那样复杂的准备,所以时间上要求更紧凑一些。比如,你在2024年3月1日获批征用了一块非耕地,那么从2024年4月1日起,你就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如果是通过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2024年5月1日交付土地,那么受让方从2024年6月1日起纳税;若合同没约定交付时间,合同是在2024年6月签订的,那从2024年7月起纳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