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扣留的手机不还怎么办?
我被刑事拘留了,当时警方把我的手机扣留了。现在我已经没事出来了,但是他们一直没把手机还给我。我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手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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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时对物品的处理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扣押。这里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指的是那些可能作为证据使用、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的物品。对于被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会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如果你的手机被扣留,你可以先了解一下手机被扣留的原因。如果手机是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那么在案件侦查、审理结束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应当返还给你。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手机与案件有关,并且需要作为证据长期保存,他们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你认为手机与案件无关,而公安机关却不归还,你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说明扣留手机的理由,并要求返还手机。如果公安机关拒绝返还或者不给予合理答复,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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