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案警官不让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我家里人涉及了一个案子,我去申请取保候审,办案警官却不同意。我实在不明白为啥不让,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只能干等着吗?还是有其他办法能争取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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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办案警官不让取保候审时,首先要了解不同意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办案警官不同意取保候审,很可能是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认为办案警官的决定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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