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不批准?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取保候审通常不被批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不适合取保候审。因为这表明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让其有机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比如,一些惯犯在被侦查期间,有迹象表明其仍在策划新的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其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也不会批准取保候审。像一些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如果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造成直接的威胁。例如,嫌疑人掌握有爆炸物制作方法且有实施爆炸的潜在意图,此时对其取保候审显然是不合适的。 再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不被批准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行为,会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比如,嫌疑人与其他涉案人员有过沟通,试图让证人改变证言,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对其取保候审。 另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也不适合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打击报复的可能,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对相关人员造成伤害,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例如,嫌疑人曾在被讯问时扬言要报复举报人,这种情况下就不应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最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同样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说明其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保证其随传随到,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比如,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有过自杀未遂的行为,或者有准备逃跑的迹象,就不能对其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