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还能继承多处房产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套房子了,现在家里老人去世,名下有两套房产。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承这两套房产啊?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分配的呢?是直接都归我,还是要和其他亲属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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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是可以继承多处房产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只要继承人具备合法的继承资格和条件,便可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这里所说的合法继承资格和条件,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有明确说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简单来说,只要房子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关于继承的方式,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指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是法定继承,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管你自己名下有几套房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举个例子,老人去世,名下有两套房产,老人没有立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一个人,那么这两套房产就都由你继承。要是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还有老人的配偶,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两套房产就由你和老人配偶共同继承,通常是平分,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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