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结果被拒绝了。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不批准,想知道检察院不取保候审一般是基于哪些理由呢?是和案件性质有关,还是嫌疑人自身情况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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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理由。首先,从案件性质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或者是有组织犯罪中的主犯,检察院往往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不适合取保候审。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取保候审。 其次,从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干扰证人作证,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检察院也会认为不适合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之一是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可能影响诉讼的行为,检察院自然不会批准。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的侦查过程中违反过取保候审规定,再次申请时被拒绝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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